申请人双柏本宽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4年3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《双柏县妥甸街(朝阳路口)至彝源路(党校南)道路、虎湖步行街、福海路东延长线及人民路北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》行政许可申请,本机关受理后,经依法审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本机关于2024年3月20日作出了《双柏县妥甸街(朝阳路口)至彝源路(党校南)道路、虎湖步行街、福海路东延长线及人民路北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(双行审决〔2024〕84号),现予以公开。
双柏县行政审批局
2024年3月20日